购买假币想发财被判徒刑梦始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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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4:01 大河网-河南日报 |
10月25日,新野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购买假币案,梦想通过购买假币发财的被告人周某和魏某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各并处罚金2万元。 周某、魏某均系新野县城郊乡团结村人。2005年3月26日,二人在一次闲谈中提及购买假币从中牟利发财。此后,周某通过同村村民周某(现外逃)认识了周口市沈丘县城关镇人乔某(现外逃),乔处有假币,于是二人便商量由魏某负责筹措资金。3月30日下午,二 人携带3000元真币购回红色新版百元假币206张,其中周某分得假币4600元,魏某分得假币1.6万元。4月8日晚9时许,周某、魏某二人在魏某家与他人赌博时,经群众举报被新野县公安机关抓获,后共追缴假币1.88万元,其他假币流失无法追回。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宋豫李培) 编辑说法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据《刑法》第171条规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⑤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