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桥梁村原支书主任私卖湖边地30亩被判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6:5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楚田 通讯员武纪伟)东湖周边,风景如画,历来为违法建房者所垂涎。武汉市洪山区桥梁村两名村干部非法向外来户转让土地建房,昨被江岸区法院一审各判刑11个月,并各处罚金25万元。 1997年11月至2003年9月,付明森任洪山区桥梁村党支部书记,付登勇任村委会主任。此期间,经村里决定,他们将村里集体所有的土地31.3亩,每亩收费20万元左右不等,转 让给56户外来户建房,并以村委会的名义与外来户签订合同和协议书,约定外来户对土地拥有永久的使用权和继承权。桥梁村构成单位犯罪,被处罚金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