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无红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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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07 华商网-华商报 |
在10月31日举行的全国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会上,全国首家由政府命名的“无红包医院”—————江苏南通第三人民医院的事迹,引起大家关注。1995年,该医院在大门口挂上“无红包医院”的牌匾,并承诺,今后只要有一例收受红包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砸掉这块牌子。(11月1日《新安晚报》) 该院的主要做法是与住院的病人签订“医患道德合同”,由患者监督、医院 查处的方式来杜绝医务人员收取红包。但这本质上还是要依靠医务人员的道德自律,这种道德自律能一劳永逸吗?假如作为标兵的江苏省南通第三人民医院也“陷落”了,我们又将如何面对现实的尴尬?道德约束的力量来自于自律,法律的制裁属于他律。仅仅有道德规范是不够的,因为它不具备强制力,必须辅之相应的法律约束。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医生收受红包是什么性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有当司法部门对医生收取红包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这样才具有操作性。跟道德相比,法律更应成为杜绝医生收取红包的最后防线。苑广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