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庭,撤销仲裁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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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2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 “劳动争议仲裁员接受宴请、现金,或饮酒后开庭,将被撤销资格”。昨天,市劳动部门正式出台《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员履行职务活动中“八不准”的规定》,加强对我市150多名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的管理。 截至10月25日,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236件,其中集体争议19件,共涉及劳动者5519人、涉及金额近7000万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我市 共有专职劳动争议仲裁员50多人,兼职仲裁员100多人,案件处理压力不断加大,因此就要求仲裁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新出台的仲裁员“八不准”规定针对所有专兼职仲裁员,只要违反“八不准”中任何一条,经查实后将被撤销仲裁员资格,情节严重者,由纪律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梁建恕) (编辑雨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