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破3元的瓜子被罚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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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3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文/记者汪万里、叶虹 图/记者卢政 “我一不小心弄破的那包瓜子,才卖3元,而商场的人却要罚我300元”日前,在万江某商场弄破一包瓜子,然后偷偷将瓜子塞回货架的包先生感觉郁闷,他被商场的防损员抓住了,要求他罚款300元。 商场如此霸道已不是第一次。本报曾多次接到读者报料称,自己在商场购物时,小东西忘记埋单被抓后,罚款是物品价值的几百倍;更有一些被人操控的孩子在超市偷东西时被抓,被带到办公室遭殴打,或者脖子上挂“我是小偷”的牌子。 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超市无权罚款,更无权对顾客进行人格的侮辱,顾客遭遇这种事情可以投诉。 顾客: 赔偿额是商品原价的百倍 昨天上午,包先生告诉记者,10月29日晚上,他去万江一商场超市买东西,其中,他在超市里面一不小心将一包瓜子撞到了地上,袋子撕开了一个口,瓜子漏了出来。他不喜欢吃瓜子,就没想把那包被自己撞破的瓜子买下来。看看前后没人,他把那包瓜子捡起来,又塞回到货架里去了。 他以为这样就没事了。不料,他的举动被超市的防损员看在眼里。防损员抓住了他。把那包瓜子找了出来。瓜子售价3元,按照100倍罚,要求他罚款300元。 “我还没有走出商场,大不了我把那包瓜子买下来好了,”包先生说。 但是商场方面和防损员不同意,一定要他罚款。“商场凭什么这么做?这样做不是太不合理了吗?”包先生说。尽管想不通,但最后,没办法,他还是赔偿了300元,才顺利地离开商场。 商场: “挂牌示众”是为震慑小偷 商场这样霸道已经不是第一次。此前,本报曾多次接到读者报料称,自己在超市购物时,某件小东西顺手放在口袋里,忘记埋单了,结果被人发现后,罚款也是原作品的几百倍。 市民陆先生还告诉记者,他曾在寮步镇某个村里的小超市买东西时看到,一个10岁左右的孩子脖子上挂着“我是小偷”的牌子在那里示众。 “小偷大家都很厌恶,但是这样子示众,确实对小偷也是一种人格的侮辱,”陆先生说。 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超市商场负责人,之所以喜欢罚款、喜欢把小偷放在门口示众,一方面是希望对其他心存侥幸的人起一个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这些负责人更清楚,像这种小偷小摸,送到派出所肯定得马上放出来,前脚进去后脚出来,因为金额太小,派出所根本无法处理,只能教育几句。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超市商场防损员的收入直接与罚款的多少挂钩,罚得越多奖金越多,这也导致一些商场的防损员不讲理,动辄几百倍罚款的原因。 消委会 超市没有罚款权力 超市有无罚款的权力?能否让小偷挂牌子?昨天下午,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根据相关法规,除了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作出罚款处罚外,超市没有任何该方面的权力;更不能对人进行人格侮辱。 邓秘书长说:“如果消费者确实损毁了超市的东西,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是超市强行进行罚款就属于霸王条款。” 邓秘书长提醒,如果消费者当时迫于形势只能接受罚款要求,应向超市索取罚款单。 消费者可以凭着该罚款单到当地工商局投诉超市,根据相关法规工商局有权责令超市退还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