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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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34 贵州都市报 |
我省昨起实施《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各县卫生部门可作适当调整 金黔在线讯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昨日起,《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开始实施,各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在10%的范围内做适当增减,调整后的《药物目录》须报省卫生厅备案。但急救、抢救等特殊情形的,可不受《药物目录》的限制。 据悉,我省自2003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已有918.81万农民积极参合,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由10个扩大到34个,覆盖农业人口1270余万人,330万人次农民已经体会到了“看病报销”的方便,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目录》分县、乡、村三个层次,适用于县、乡、村三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省卫生厅要求各地在执行《目录》时,要根据当地农民医药消费的特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在10%的范围内做适当增减,调整后的《药物目录》须报省卫生厅备案。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超出《药物目录》范围的药品费用不予报销。确因病需急救、抢救等特殊情形的,可不受《药物目录》的限制,但必须有急救、抢救等记录。作者:廖秋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