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协议书(节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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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51 信息时报 | ||||
乙方:杨国流家属杨郑海 2006年10月30日下午6点左右,死者杨国流在甲方承建的广州大学城广外二期体育场 馆工程作业时,因卷扬机钢丝绳断掉,导致吊篮坠地,坠地后杨国流因伤势严重经救治无效死亡,现为妥善处理该事故的赔偿,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事故处理如下:一、赔偿费用: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亲属抚恤金以及其他补助费用共计为25万; 二、付款方式:死者家属凭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供养关系证明一次性向甲方收取赔偿费用; 三、甲方支付乙方赔偿款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赔偿,今后双方无涉; 四、甲方为乙方参加了保险,保险费为甲方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