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年限长短与管理难易何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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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54 信息时报 |
《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再稿,把出租汽车经营权从原来的永久使用缩减为30年,让大多数企业和司机心里不爽。据透露,改动的主要原因是监管困难,然而缩短经营权年限,谁能看出监管就“容易”了呢? 目前广州1.6万多辆出租车,98%的经营权均为“永久”,经营年限的缩水意味着牌照价值的缩水,也损害了持牌者投资—回报(增值)的经营利益。而政府单方更改协议,并 没有拿出非如此不可的充足理由。监管本来就是存在困难,如果不难,执法单位岂不是人人可进?然而“执法难”似乎成了政府抬高经营门槛的“必杀技”。因为“监管难”,所以网吧要限牌,药房不准卖处方药,出租车企业至少要拥有N台车子......然而,监管并未因此变得容易一些,种种违规现象依然比比皆是。 以自身管理的难度来决定经营门槛,实质是以行政取代市场。克服行业的负面现象,靠的主要是市场竞争而非行政干预,生猪屠宰的“定点”制约不了“黑心肉”,取消“定点”后“放心肉”反而大幅上升;药房开业过去有许多想当然的限制,取消之后药价不升反跌。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管,如果以为经营权使用时间越短,监管就越容易,那只是“管理情结”作祟。应对监管之难,采用行政管理责任制和专项管理招投标,比随意下禁令设限制要正道得多。 行政许可虽然可以取消或变更,但也需要具备必要的理由,不等于可以随意而为;即使补偿一定的损失,也要征得当事一方的同意。如果签订了的协议可以说改就改,政府的信誉何存?也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初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