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难道陈水扁有“贼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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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0:26 人民网 |
人民网11月2日电台湾《联合报》黑白集今天评论说,陈水扁面对“国务机要费”案,用的是“廖添丁模式”。 文章说,廖添丁是日据时代的“义贼”。他是贼,翻墙越窗,专偷不义的富豪,又对抗日本警察,偷来的钱则用于周济贫弱。现在,陈水扁夫妇也公开承认他们是“贼”(用狗食发票报销,盗取公帑),但宣称他们是将盗取的赃款,用于“秘密外交”,为台湾奉献 。如此一来,陈水扁就变成了义贼廖添丁!所以,看陈水扁夫妇自我辩护,不但自称“不涉贪渎”,且认为他降尊纡贵搜集发票报销用于“秘密外交”,此种义行可歌可泣,应当受到台湾人的奖励与喝采。 文章表示,陈水扁如何与廖添丁相提并论?廖添丁当小偷,翻墙越窗,偷的是别人的钱。但陈水扁“偷”的“国务机要费”,却根本是他自己名下的钱;他只要签一张“支出证明书”即可予取予求,又何劳他搜集别人的发票去报销?请问:廖添丁若回到自己的家里拿钱,他会爬墙跳窗子吗?陈水扁舍大门不走(支出证明书),却偏偏要翻墙越窗(用狗食发票报销),难道是真有“贼癖”? 再者,廖添丁以赃款济贫,可谓是“体制外”的“社会福利”。但陈水扁贵为“总统”,不论“秘密外交”或“情报工作”,皆有“体制内”的管道可采,亦有“体制内”的钱可用;陈水扁却何以不循这些“体制内”的流程,偏偏喜欢在“体制外”搜集发票去报销,若真有其事,这不但不合情理,莫非有精神病? 文章指出,退一步说,即使廖添丁活在今日,他也不免以窃盗论罪;至于他用赃款济贫,只是道德评价而已。何况,倘若眼前陈水扁这位“廖添丁”,明明偷了钱,却谎称用于“秘密外交”,那就更要罪加一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