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才元525 为何交税4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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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多名读者遇上“怪事”百思不得其解,税局迅速释疑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报道:每个月所有收入加起来是1305元,其中,基本工资780元,每月周六、周日加班费收入525元。可是,每月还要为525元的加班费交44.63元的税。“国家不是规定个人收入超过1600元的部分才要交税吗?我的收入没有达到1600元为什么也要交税?”昨天,在广州一家职中任保安的许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近日遇到的这桩“怪事”。同 时,一位在广州一商场从事搬运工作的工人也向本报反映类似的问题。据记者了解,许先生供职于一家保安公司,周一至周五由公司派出在广州一家职中任保安,每月从保安公司领取工资780元。周六、周日的报酬,由学校每月再发525元加班费。从今年8月开始,他的525元加班费被扣税44.63元。据学校财务人员解释,是税局要求扣税。许先生反映说,其所在的保安公司中队负责的几个学校的保安人员都遭遇了这样的事情。 许先生究竟交的是什么税? 记者从许先生提供的四张9月份“税收通用缴款书”看到,这44.63元的税款包含了四种税费: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525元×3%(税率)=15.75元,营业税(其他服务业)525元×5%(税率)=26.25元,城建税(市区)26.25元×7%(税率)=1.84元,教育费附加(城镇)26.25元×3%(税率)=0.79元。 (报料人许先生,三等奖100元) 为什么要交这些税? 昨天,广州市地税局咨询科负责人在获知这一情况后迅速作出回应:因为许先生与保安公司属于雇佣关系,保安公司发的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凡是工资薪金每月收入超过1600元的部分才要交税。但是,现在许先生直接从学校获取的加班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两者非雇佣关系),而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其免税标准和计税办法与工资薪金是不一样的。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如果个人不直接从学校拿加班费而是由保安公司发加班费,这加班费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用交税,但是,保安公司要为这笔收入交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 该负责人介绍,对于劳务报酬所得,根据《关于对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8〕42号)的规定:如果许先生取得的加班费每次都在1000元以下的,届时可以获得退税。按照规定,年终清算后对确定需要退税的,税务机关将根据“按比例分别办理退税”的原则,将应退的税款退给原代扣代缴单位,再由代扣代缴单位退给纳税人。另外,因为许先生给学校提供加班保安服务,这种劳务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按照规定,要征收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既然不是新规定,为何这一扣税的做法从今年8月才开始实行?该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税务部门对有关政策开始加强清理,并纠正以往有些单位在理解和执行该政策上存在的偏差。该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并非针对某一行业和单位,而是面向所有提供劳务报酬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晓健/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