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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察该不该打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20:31 四川在线

  养狗养猫,按理说是很私人的事情,最近却被闹得沸沸扬扬。鄙人深受狗害(腿肚子上的伤痕就是明证),但并不恨狗,毕竟世间的恶狗只占少数。但就是少数的恶狗成为害群之“狗”,让私人的事公开化,甚而至于连累了警察。

  恶狗伤人、坏狗带病——政府规范(限制)养狗,打疫苗、办狗证——狗主抵制、流浪狗上街——打(捕)狗队出现——众人唾骂。在这个链条中,少数的害人之“狗”、政

府急功近利的治理办法、狗主人不道德行为……都缺席了大众批判,独独警察再次扮演不光彩的角色被千夫所指。

  没有办法,警察本身代表强大的国家机器,无论干什么事情都容易成为焦点。何况干了份外之事——打狗呢?我国公安体制如此,人事何财政友地方提供,警察想不干也不成。刮宫引产、催粮催款、拔钉子户、征收税费……那一项警察脱得了干系。但是大众不可能追根溯源,声讨问题的本质,只将满腔怒气都撒在当事人身上。即便追究,无论结果如何,教唆者总比实施者受到的处罚低得多。

  回到“狗”的事件,有人搬出宪法: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狗是公民的私有财产,理应受到保护。在《卡拉是条狗》里无论狗主人还是卡拉,都那么楚楚可怜,可以引申出许许多多的话题。殊不知,警察在中间却是真正的弱势群体了:一方面是政府的命令,一方面是公民的呼吁,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警察就陷入两头受气的夹缝中。

  对“狗”的管理,是各国政府的一个难题。尤其在我国,似乎没有一个完全之策。保护私有财产吧,狂犬病、狗伤人、流浪狗……又如何根治?但不管怎样,血腥和暴力毕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警察也不必这样的兼职。因此,打狗事件的症结不在于警察,而在于公民和政府。政府的管理人性化一点,降低狗证的门槛;公民自觉遵守管理,理性地豢养宠物。把自己的事情处理好,警察回归职业本位,似乎可以天下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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