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检察院八小时外“三条禁令”管出队伍好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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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22:42 红网 |
红网11月2日讯(通讯员 刘黎明)“严禁接受当事人的说情、请吃、请钓、请玩和钱财礼物;严禁利用检察官的职权谋私利;严禁打着检察院的牌子干违法违纪的事。”茶陵县检察院出台的“三条禁令”很好地解决了检察官八小时外的管理这一难题。该院规定一旦有干警违反三条禁令,除了将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视情节对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 茶陵县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模范检察官张展说:“检察官是法律的监督者,职责就是要维护公平正义,要做到公平、公正,首选就要从自身做起。我们针对干警八小时工作外而制定‘三条禁令’,目的就是要增强干警自律意识,构筑牢固的拒腐防变防线,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与“三条禁令”相配套的是该院还制定了“八小时”外监督制度,把对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监督分为三类:一是当地人大、政协、纪检及治安管理部门的监督;二是该院纪检组的监督,院纪检组将不定期地前往各单位了解检察官“八小时外”的遵纪守法情况;三是检察官家属的监督,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报告院领导。 过硬的措施使该院的队伍素质和形象有了显著提升,2000年以来,该院未发生一起干警违法违纪事件,被合理投诉为零,违法被查处为零,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率逐年提高,并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002年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今年更是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上级检察机关和茶陵县委也多次号召向该院学习。 稿源:红网 作者:刘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