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前解决工资拖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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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23:41 长沙晚报 |
本报讯(记者 雷云 通讯员 谢新吾)昨日,我省下发的《湖南省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凡是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强制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劳动保障部门监督下的专户管理,到今年底,力争解决工资历史拖欠50%,到明年底前基本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包括农民工工资拖欠。 对建筑行业要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设,建筑企业必须在工程所在地开 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建设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对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按工程造价的15%、工期超过6个月的按前6个月工程量的15%作为首付保障金存入专户。工程开工后,每3个月建设单位应按前3个月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总额支付一次后续保障金存入专户,对不按规定首付工资保障金的,建设部门不发放施工许可证,对后续工资保障金不到位的工程责令停工。劳动保障部门对工资保障金专户的到账资金、支付等情况实施监控管理,保证工资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对工资支付问题较多,拖欠工资较为严重的行业和企业进行重点监察,对拖欠工资数额较大、行为恶劣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罚,初步形成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