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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明确七种特殊情况可建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0:00 东南早报

  堵疏结合制“两违”

  早报讯(记者林福龙)丰泽在制止“两违”、实现“立即停”目标后,为了巩固成效,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对十种因特殊情况建房对象的分类和解决办法予以明确。

  十种情况中,可建房的有七种:

  1.危房(土地手续合法)经鉴定达D级以上,且无第二处住房的。属非近期(三年后)城市规划征迁范围的,同意翻建,但主体建筑基建用地面积最多不超过120平方米,人均(以户籍登记的直系亲属为准,以下同)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层高不超过三层,总高度不超过十米;属近期(三年内)城市规划征迁范围内的一律不安排翻建。

  2.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50平方米,且只有一处旧房(土地手续合法)需翻建的,属非近期(三年后)城市规划征迁范围内的,同意翻建。属近期(三年内)城市规划征迁范围内的原则上不安排翻建。

  3.市、区重点项目建设拆迁或拆除部分建筑需安置或重建的。根据项目指挥部证明,属非近期(三年后)城市规划征迁范围内的,可按照安置地址、规定面积建设,层数不超过三层,总高度不超过十米。安置重建在主要街、路两侧的楼房层高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另行确定。

  4.具备土地手续(主要指1995年以前经有权机关审批的用地手续),没有其他自建住宅且目前在建尚未完工的。属非近期(三年后)城市规划征迁范围内的,同意续建。属近期(三年内)城市规划征迁范围内的,不得继续建设。今后城市规划征迁,其土地面积及相关设施按规定手续办理拆迁补偿。

  5.国家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祖籍地只有一处祖厝(土地手续合法)且属D级以上危房需要翻建的。属非近期(三年后)城市规划征迁范围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同意翻建。属于近期(三年内)城市规划征迁范围的,不能翻建,由业主自行拆除的,其宅基地仍属其管理,在日后城市规划征迁时,业主可凭危房鉴定凭证办理拆迁补偿手续。

  6.在建的街道、社区公益建设项目(主要指集体全出资建设的幼儿园、社区“五个一”工程等建设项目)。在非近期(三年后)城市规划征迁范围内,可控制层数和面积,同意其继续建设完善。

  7.计生、残疾人安居工程,属非近期城市规划征迁范围内,属个人自建的,主体建筑基建用地面积最多不超过12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层高不超过三层,总高度不超过十米;属街道、社区集中建设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区、街道、社区共同核定。

  另外三种情况规定如下:

  1.极其贫困无住房的,目前靠租(借)房屋居住且符合市、区有关规定的,参照有关政策发放住房廉租金。

  2.由于建设项目需要,指定为片区改造拆迁过渡房需要内部装修的,同意进行内部简易装修,属“两违”建筑物的要立据承诺保证日后拆迁时不要求赔偿。

  3.城市街、路等交通要道两侧在2004年10月1日以前加层翻建的、有完整土地手续的三层以下私人住宅,属非近期(三年后)城市规划征迁范围,影响市容市貌需要外装修的,同意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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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记者林福龙文/图)昨日上午,丰泽区委、区政府牵头,联合组织区“两违”办、公安、治安,以及当地街道、社区等部门,动用四部挖掘机,对东海街道宝山社区东坑自然村的三处违建面积共约1300平方米的“两违”建筑,进行强制性拆除。

  “这批违建的房子,全部位于规划中的泉州迎宾馆红线范围之内,是铁定要拆的。”在昨天的拆违现场,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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