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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下周禁行电动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0:22 东南快报

  广州市政府下周将正式实施规定,广州市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均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

  具体处罚标准分为两种:一是时速不超过20公里的,将按驾驶无牌非机动车处理,交警会现场开出罚单,驾驶者将被罚50元,如果没有随身携带电动自行车的来源证明,还会被暂扣车辆;二是时速超过20公里的,将会按驾驶无牌机动车处理,这一“罪名”又分两种

,如果是驾驶人有驾驶证,会扣完12分,并处以最高达1500元的罚款。如果驾驶人没有驾驶证,将以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处理,最高可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事实上,驾驶证的准驾车辆车型里,并没有电动自行车一项。所以开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就属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

  目前,广州估计有超过20万辆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那么,是否像“限摩”一样,车主能获得赔偿呢?交警部门一名消息人士斩钉截铁地说:“绝对不可能获赔偿!”

  电动车车主们认为,现在禁令将下,他们也没办法,只是希望政府能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路线,多推广“1元公交”。“养部电动车一个月才几十元,现在满街的公交车一趟最少2元。”

  记者走访发现,广州市六成电动车商家已经撤退。

综合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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