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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考核官员应有公共服务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6:00 光明网

  10月28日在海口举行的“中国公共服务体制:中央与地方关系”国际研讨会上,有专家认为,应当加快改革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把公共服务指标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中,使群众的评价成为影响干部升迁的重要因素;政府应从全知全能转变为有限责任,从传统部门利益型政府转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海口晚报》10月29日)

  传统的以GDP为核心的干部考核与政府评价体系,使地方政府职能出现了越位和缺位

现象:过多介入经济事务,导致大量竞争的不平等,以及公民和企业公民之间博弈的不平等,而后者往往是环境污染和被破坏的重要原因;而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面,如对义务教育和医疗保障投入严重不足,加重了公民就医和教育的经济负担。在一些地方,GDP的高歌猛进,并没有给地方百姓带来持续的福利增长,反而使他们成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高房价和教育、医疗高收费的相对被剥夺者。

  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的破坏以及公共财政投入的严重不足,已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面临的严峻问题。

  实现中央和地方从“以经济总量为主导”向“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的政府职能转变具有现实性、紧迫性,也已成为基本共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基本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然而,知易行难,从科学发展观的认知到科学发展观的落实,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证,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建设,需要科学的、公开公平的政府评价体系。

  把公共服务指标纳入对官员的考核体系,应该是努力方向。

  公共服务指标应该包含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公正的制度供给两方面内容,将其纳入官员考核体系,有利于平衡官员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冲突,实现官员利益和社会利益、公众利益的一致性。

  社会最基础的基本养老、医疗、教育保障体系方面的指标,可以参照国际经验和国际标准进行量化。这方面,仅仅满足于各地达到相应的比例远远不够,应当实现在全国总量上达到相应比例,同时努力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均等均质。

  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问题比较突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在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逐步拉大,并已成为社会公平、公正的焦点问题之一。

  对此,可以有两个办法实现这种基本保障的均等:一是,对中西部等不发达地区,在保证当地公共服务支出占到足额比例的前提下,从绝对数量上不足全国平均部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来完成。二是,基本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应该成为常住人口所在地政府的基本职责,而不应局限于为户籍人口“埋单”。这有利于促进公共服务的均质均衡,有利于公民各项权利的实现。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注重GDP增长而忽视公共服务的问题还未完全改观。以招商引资和经营城市为目标,“项目市长”、“项目县长”等现象还比较普遍。这些现象反映出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干部考核制度很难适应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的需要。一方面,在官员考核体系中,经济建设等指标比重较大;另一方面,官员业绩考核中很难体现民意。因此,建议着重把两大公共服务指标提到重要位置上来,相应指标和实际数据、具体制度建设案例等应对公众公开,接受公众考评,使公众的评价真正成为影响官员升迁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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