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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架空电线不得乱跨房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7:49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酿)记者昨天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日前讨论并原则通过《安徽省保护电力设施和查处窃电条例(草案)》,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规定,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

  草案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导致导线对地距离减少的填埋、铺垫;垂钓等。为保护居民用

电安全,草案特别规定,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因城市规划、地理条件等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并与房屋所有者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对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园林部门征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草案明确规定,对盗窃电能的,将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使用窃电装置的予以没收;制造窃电装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窃电装置、生产窃电装置的设备及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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