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出事责任层层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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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8:1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讯(记者吴楚瞳)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举报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行政过错行为。对我省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及企业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中的过错行为,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限期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 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对煤矿违法生产造成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为不予及时制止、处理,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的,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将受到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