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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23万元供货合同,只供了9万元货物“赖皮公司”被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9:09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近日,贵阳市小河区某生物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有合同欺诈行为,被工商部门责令退回所骗货款149000元,并处以其罚款500元。

  经调查得知,生物公司的负责人陈某于2005年1月27日,与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大方供销社签订了普钙(含量16%)购销合同,并约定以每吨500元的价格把货物发送到新晃火车站,在2005年4月25日至5月27日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大方供销社分别向陈某汇了共计23900

0的购货款,可陈某却只向供销社发了180吨、共计9万元的普钙(含量16%),此后虽然供销社多次来人来函催着要求陈某发货,但他却以各种理由推搪延误发货的时间。

  据了解,工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责令该生物公司退回所骗的货款149000元,同时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作者:杨露怡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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