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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20所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9:22 南方日报

  穗20所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

  每天开放不少于2小时收费或比社会场馆低

  本报讯(记者/谢苗枫戴学东通讯员/陈建族)昨日,全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会议在广州举行。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20所“全国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学校”

获正式授牌。

  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于今年8月公布了《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希望学校场馆在满足学生体育教学和校内体育活动使用之外,有组织地向社区居民开放。广州市在第一批试点工作之列。

  据介绍,目前我省60%以上体育场地设施在学校,把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对推进人民健身运动有着积极意义。参加此次试点的中小学校共有20所,分布在广州市越秀区和荔湾区。

  试点学校除节假日、公休日、寒暑假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外,每天保证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

  据悉,全国试点学校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全省各市可推荐符合条件的5所学校申报试点,其中珠三角地区各市可推荐10所。首批开放试点工作将从2007年1月起,每一个试点周期为两年。

  此外,为配合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试点,国家体育总局中体产业集团所属的中体保险经济有限公司,新近推出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公共责任险”。在学校开放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事件对进入学校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该由学校赔偿的经济民事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来承担。普通学校的年保险费用为2000元,赔偿额度为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年赔偿限额100万元。

  据广州市体育局群体处负责人介绍,学校开放体育场馆价格有望比社会场馆低。不少试点学校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尽管省内还没有最后确定实施细则,但收费应会比社会场馆低。

  相关报道见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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