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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9:33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商琦实习生唐靖宇)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发布了《广东省涉及出租汽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该通知对出租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做了明确规定,包括养路费、堤围防护费、计量检定费、车辆通行费、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等。

  据悉,根据该最新的收费标准,除了车辆通行费的标准不一,要按其所通过的具体

公路和桥梁算外,其余的都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其中养路费为200元/吨·月;堤围防护费按营业额的1-1.3%计算;计量检定费为45元/辆·年;机动车号牌反光的100元/副、不反光的80元/副、临时的5元/副;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为15元/证,临时的10元/证;登记证书工本费为10元/证;抵押登记费100元/辆·次。这些仅在办理出租车牌证业务时收取。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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