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单”私下租售 中介费照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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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10:30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在约定期限内,如果租售二手房的双方甩掉中介,“飞单”私下交易还是得付房屋中介服务费;但是否签订该项合同进行约定,则可凭自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已发出通告,向公众推荐使用《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飞单”中介费要照付 这次推出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先前已经在广州市两大中介公司中试用了半年,如今根据试用期间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合同文本。完善后包括买方、卖方、出租方和承租方4个范本。其中都约定了定金和中介服务费的给付方式。如果买卖和租赁双方的某一方在一定期限内改变交易意向,将按照该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 据了解,现在市场上存在一种飞单现象,就是买卖双方或租赁双方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后,甩开中介私下成交。业内人士认为,中介机构在服务前期毕竟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飞单现象对中介机构有失公平。同时,由于服务期间没有合同约定,中介机构在遭遇飞单后,也很难取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走法律途径成本太高了,这种事通常都是不了了之。” 但相关负责人也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服务的期限,也就是说在什么期限内服务合同有效。而相关部门推出的合同范本是开放式的,有效期限由中介机构和买卖双方自行约定。由于市场是变化的,房价有涨有落,买卖双方都有可能在交易期间改变自己的交易计划,这是正常的。但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飞单”,则要照顾中介服务费。 是否签中介合同凭自愿 满堂红地产有关人士认为,这次推出的服务合同会对中介市场起到规范作用,但另一方面,有可能因为约束过于严格,而使很多二手市场客户不愿意签这种合同。另外,该服务合同签不签由消费者和中介机构自行商定,全凭自愿,但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前一定要告知消费者有这样一个服务合同存在。 目前,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全文已通过以下公众网站发布: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址:http://www. la ho. gov. cn;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址:http://www. gzaic . gov. 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