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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水桶押金条 水业公司拒退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1:2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通讯员孙寄平、吕雅伟)退订桶装水时丢了押金条,水业公司拒退水桶押金。日前,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了省会吴女士与一家水业公司间的这起纠纷,判决水业公司退还吴女士押金50元。

  2004年5月,省会吴女士到宝咕水业公司购买桶装纯净水,该公司与吴女士约定每桶水8元,送水上门。同时,水业公司要求吴女士缴纳水桶押金50元,开具了押金条。并告诉
吴女士,若退订纯净水、要回50元押金,需将水桶和押金条一并交还水业公司。

  2006年3月,由于搬迁原因,吴女士决定退订

纯净水,但水桶的押金条却找不到了。她拿着水桶找到该水业公司,该公司经理出面答复说:“我们约定了如果要退50元押金必须有押金条,你现在拿不出押金条,我们不能退给你押金。”吴女士经过多次交涉未果,一气之下将水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水业公司退还其50元押金并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吴女士与该水业公司之间形成了买卖桶装纯净水的合同关系,双方约定的50元押金实质上是为避免水桶毁损而设立的金钱担保。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参照《担保法》关于金钱担保的相关规定,只要水桶没有毁损,50元押金理应退还吴女士,水业公司不得以没有押金条而拒付吴女士的押金,因此支持了吴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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