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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手屡屡伸向懵懂幼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3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孙文红金陵晚报记者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奸淫幼女罪,有期徒刑9年!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3年!35岁的王大勇因对儿童的性犯罪所得到的法律惩罚不可谓不深刻,但他仍屡教不改,在今年再次对3名幼女伸出了淫手。近日,王大勇(化名)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秦淮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三起案件2006年4月4日13时许,王大勇在南京市某小学附近拦住了该小学一年级女学生小玲(化名)。“小朋友,叔叔身边没有铅笔,能借一支铅笔给叔叔用吗?”天真的小玲知道助人为乐的道理,因此毫不犹豫地跟着王大勇来到了一个杂物间。

  此时王大勇对小玲递上的铅笔丝毫没有兴趣:“小玲啊,叔叔是医生,你看起来有些发烧,叔叔帮你量一下体温好不好?”说完王大勇开始脱小玲的衣服。“叔叔,我平时不是这样量体温的。”小玲对王大勇的检查方式有些疑问。“叔叔就是这样量体温的!”王大勇此时失去了和小玲谈话的耐心,像恶狼一样贪婪地猥亵着小玲的身体,时间长达10分钟。之后,小玲的父母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6年6月5日7时许,王大勇又在某小学附近用同样手段将小学五年级女生小丽(化名)骗至学校楼房平台处实施暴行。2006年9月12日,王大勇在某小区附近诱骗一小学四年级女生时,该女生警觉地逃开并告知家长。女生的父亲随即将王大勇扭送至派出所。

  检察官提示承办本起案件的检察官了解到,王大勇本身拥有合法妻子,存在正常的夫妻生活,因此其屡次猥亵幼女的行为均系变态的性心理导致。事实证明,王大勇两次入狱后接受的心理疏导均对其无效,因此如何防范性变态者就必须从幼女本身入手。

  检察官表示,什么时候应该做到“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什么时候又应该“助人为乐”,孩子们当然十分懵懂,因此针对该类犯罪的特点,家长和学校应着重加强在孩子上学放学途中的监护,最好不要让孩子独行。

  (编辑若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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