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一赖二拖欲撑到2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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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2:42 信息时报 | ||
国民党发言人黄玉振前天晚上表示,陈水扁在一小时谈话中“只看到滔滔雄辩的‘陈律师’在帮‘陈总统’辩护”。阿扁只是在拖时间,国民党完全不能接受他的说法。一个小时的独白,只是说给自己的支持者听,这种完全看不到反省诚意的说词,连阿扁的支持者都不会相信。 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表示,陈水扁花了一个多小时替自己辩护,还是在唬弄台湾的人民,让他非常失望,从头到尾没有对于政治责任有明确交代。对于陈水扁承诺,宋楚瑜认为根本就不可信。 闽南语发言“玩残”传媒 陈水扁长达一小时的“自我答辩”,绝大部分时间都说闽南语,同时又大打悲情牌,称夫人吴淑珍每天都要看医生,希望“打动”深绿群众。他最后挑了三名来自亲绿媒体的记者提问,令不少媒体不满。 记者会一开场,陈水扁和“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等官员就座后,台下近记者席处立即传来几下掌声,但在不到三秒后就戛然而止。他首次以普通话,向民进党全体成员及其支持者,就“国务机要费”案表示歉意。 在“自我答辨”中,陈水扁虽然手中一直拿着约四页纸的材料,但绝少照稿宣读,仍然发挥律师本色,振振有词,“理直气壮”,表情多变,时而微笑,时而愤怒,时而痛苦,仿佛有一肚子冤枉,比窦娥还要冤。在长篇解释“国务机要费”的性质后,他提高嗓门对在场记者说:“我不晓得刚才我说的一大堆,大家听得进去,听得懂吗?” 除了最初几分钟的开场白和最后的总结外,陈水扁几乎全程都说闽南语,不但在场的外国通讯社记者无法笔录,香港记者也一脸茫然。 2008年3月才一审结案 “国务机要费”案侦结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将尽速召开庭长会议决定分案方式,最快昨天就可能完成分案。 据报道,机要费案侦结起诉之后,接下来就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起诉书,不过,在收案之后,会依人工抽签分给法官。 发言人表示,为讲求证据完整,宣判不会有预定时程,但一定会加快审理脚步,尽速给社会一个交待。 至于一审审理时间要多久,根据台“司法院”规定,一审办案期限为1年4个月,而如果法官能在期限内结案,最迟2008年3月初结案,届时陈水扁任期只剩约2个月。而此前陈水扁表示,如果此案一审判定其妻子有罪,他将自动下台。 ■各方反应 国民党提案 24日三度表决罢扁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昨日上午举行党团大会,通过罢免陈水扁的提案。如果能顺利通过相关审查程序,台“立法院”预计将于11月24日第三度表决罢免陈水扁案。 由于泛蓝阵营在席次上占据优势,国民党党团的这一提案7日将可在“立法院”程序委员会顺利获得通过。从10日起的15天内,“立法院”将对提案进行审查,预计将在11月24日举行的“院会”上进行表决。 亲民党方面已经对国民党的“罢免案”表示支持。两党并呼吁台联党和民进党籍“立委”能与涉嫌贪腐的陈水扁划清界限,在“院会”中投票支持“罢免案”,然后由台湾地区民众来决定陈水扁的去留。 此前,泛蓝阵营在“立法院”两度推动罢免陈水扁,均由于民进党反对、台联党弃权,而未能获得通过。 民进党定调 下封口令继续挺扁 前晚陈水扁自辩“国务机要费”案结束后,民进党主席游锡堃代表“府”、“院”、党团召开记者会,宣布力挺扁。游锡堃强调,陈水扁坦荡宣示吴淑珍一审贪污有罪就下台,足以证明扁对自己的清白非常有自信,民进党支持并肯定扁这样的决定,这是“府”、“院”、党会商后的共识。 据报道,台“行政院”发言人郑文灿也召开记者会表示,扁用坦然态度做清楚说明,“行政院”尊重扁的决定;“行政院”安定政局的立场不变,如果有必要,“行政院长”苏贞昌会亲自对外说明。苏贞昌表示也支持陈水扁。 针对陈水扁5日说明“国务机要费”案民进党的后续动作如何,游锡堃昨日表示“由社会公评”,并于8日的中执会就此事交换意见并进行讨论。据悉,民进党内已下封口令不能批评党,此举让“放炮”人士多缄默。 台联党转舵 暂停支持三度罢免 台联党“立院”党团建请党中央先“停、听、看”民意反应,再决定是否支持第三次“罢免案”,台联党昨日中午举行中执会照案通过。台联党党内在昨日下午做出一致的决定,是暂停支持“罢免案”。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高等检察署查缉黑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侦结“国务机要费案”,认定陈水扁夫妇涉及贪污,台联党主席苏进强曾表态,会支持第三次“罢免案”,但党籍“立委”意见分歧,党团总召集人廖本烟昨日上午召开临时党团会议并决议,既然陈水扁已承诺,“若司法判决一审贪污确定即下台”,台联党愿意再给他“尊重的空间”,因此,请党中央先“停、听、看”民意反应,再决定是否支持第三次“罢免”。 另外记者询问李登辉对此事的态度,苏进强说,李登辉已知道上述决议,也“充分尊重”。 陈瑞仁查案智斗嫌犯取证 在台北检察官陈瑞仁公布“国务机要费”的侦办结果后,《文汇报》记者专访了台湾第一位敢传唤“具有‘总统’身份”的陈水扁到庭作证的检察官李子春,试从多角度分析起诉报告。 记者:陈瑞仁的报告,令不少台湾民众“大感意外”。作为司法中人你如何看这份报告? 李子春(以下简称李):台湾民众为何事前会对这份报告不抱太大信心,是由于这段时间以来,不少涉及陈水扁及家人的案件的结案,令人失望。包括台开案、sogo案,台湾检方带给人民的印象是对这些敏感案件“不办,不敢办”。当然检方给人民这样的印象是因为长期以来,台湾的检察官属于行政系统,受行政力干预,但在行使权力时,却要担负着如法官一般的司法独立角色,十分矛盾。 故放烟雾 避免干预 李:作为检察官,我看这份报告,不仅看结果,还会看侦查过程。我可以肯定地讲,在这一过程中,“检察机构受到有权力人士的很大压力”。正因此,陈瑞仁在整个办案过程中,采取了“不正常的模糊手法”,让被告,让涉嫌的人觉得其“好像是没罪”、“不一定会有罪”。这是因为陈很了解涉案人的心理。 从犯罪学的角度看,当涉案人“被认定是有罪”或“不一定是有罪”,所作出的应变是不一样的。一般人的心理是,如果犯下杀人等弥天大罪,肯定是会想逃离这个地方,或躲起来。陈水扁也有可能跑到外国,但其手上握有很强大的武器,就是台湾的检察官系统,由于在制度结构上检察系统被安排在行政系统里面,很容易被政治力干预,把案件从陈瑞仁手上“转移”。但陈瑞仁的办案方法巧妙地避开了这种干预。 模糊手法 麻痹嫌犯 李:在侦案过程中,陈瑞仁有时会说“10万元也算犯罪吗?”有时又会说“上一个厕所,有时也会对案情有新的灵感。”让人感觉他还未有掌握犯罪事证。他把“国务机要费”案,分为“机密”和“非机密”两部分。“机密”部分难度很高,他选择由“非机密”部分入手,这样做,令其可以持续调查有关案件。 检方指控扁夫妇“共犯贪污”理据 1陈水扁授意吴淑珍及“总统府”官员,自2002年7月收集他人消费发票,以伪造文书方式申请“国务机要费”逾1480万元(新台币,下同) 结论:扁夫妇涉嫌共犯贪污、伪造文书罪嫌。 2陈水扁供称曾多次支付金钱给代号“甲君”的台商龚金源,作为“外交”经费,金额达600万元,但检方查明龚金源在所谓“交款时间”均不在台湾,加上“甲君”传真亲笔信向检察官否认收钱、“总统府”官员承认作伪证。 结论:陈水扁撒谎。 3陈水扁供称曾支付“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320万元作“秘密外交”经费,检方查明并无此事。 结论:陈水扁撒谎。 4陈水扁供称曾向友人借250万元给吕秀莲推动台湾加入联合国,再支领“国务机要费”还债。检方查明,扁确有给钱吕秀莲,但时间不吻合。 结论:陈水扁案发后“移花接木”,涉嫌利用职务诈取公款。 5陈水扁供称曾向友人借款200万元,推动东北亚“外交”,再支领“国务机要费”。检方认为也是“移花接木”的说法。 结论:陈水扁涉嫌利用职务诈取公款。 6陈水扁供称,支付480万元转交美国公关公司推动美台关系,再以他人发票报销。检方认定虽属事实,但仍涉嫌以收集来的发票伪造文书。 陈水扁自辩要点 1四年前开始自动减薪一半,共少领薪水2200万;四年前自动取消两项专供“总统”使用,不必接受审查的秘密经费,何必贪污区区1480万元? 2“国务机要费”有3000万元不必发票就可领取,何苦收集他人发票,去贪污需要单据的1480万元“国务机要费”? 3“国务机要费”申领标准认知不一,会计科目一再变更,审计部、主计部不断更改制度,莫衷一是,普通人怎么弄得明白? 4各级官员包括“副总统”、“五院院长”、县市乡长都有正式“首长特支费”,连公司董事长也有“交际费”,但“总统府”没有;实际上“国务机要费”就是“总统”的特支费、交际费、还不敷应用。这是制度问题。 5过去“总统府国务机要费”的机密和非机密项目经费可以留用、补充、灵活调配,2002年开始主计部门严格区分机密与非机密经费,不得留用、补充,导致机密经费不够用,部分机密开支要用他人发票、以非机密形式报销。 6“第一家庭”成员用消费发票申领的180万元“国务机要费”,全部用于公务,绝无落私人口袋。 7经费周转不灵,向朋友借钱,有钱就还,没钱就暂欠;“秘密外交”经费需要提前一年支付,并非“移花接木”。 8“甲君”现在人在哪里?落在谁手里?我实在为他的生命安全担心,但“秘密外交”无论如何绝对不能说,更不能对检察官说,否则会害及他人。 9承认有撒谎,愿意道歉,但若说谎为了掩护“秘密外交”工作、维护“国家安全”,是不是情有可原?若一审贪污罪成立,就立即下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