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人粪便行政拘留十五天对方起诉精神赔偿一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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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4:21 大众网-农村大众 |
张某是临清市某村村民,王某(女)与张某同村,系一个胡同的前后邻居。张某家有一台拖拉机,由于经常驾车外出,拖拉机正好碾压王某家住房的房基。为防止雨天积水危及房屋,王某之父便于张某又一次驾车外出后在自己房角处栽植木桩予以保护。但木桩妨害了张某拖拉机的正常通行,张某因此与王某之父发生争吵。王某出来参与对骂,张某气急之下跑到厕所中用手捞取粪欲往王某身上涂抹。争执中,粪便抛洒到王某脸上、身上,王某在躲闪中倒地受伤,后送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000余元。 事发后,临清市公安局依法对张某作出了罚款和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张某自以为事情已了。不料,王某又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承担医疗费2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恶意涂抹他人粪便中致人受伤,应承担王某的医疗费,王某主动参与对骂,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减轻侵害人的责任,判决张某承担医疗费的80%。张某的行为造成了王某的精神痛苦,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邻里间的通行应互谅互让,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协商解决问题。然而由于双方的不冷静造成争端,更为恶劣的是,张某为一时出气竟然用涂人粪便的方式侮辱他人,法院判决其承担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完全是其咎由自取。而对于两家争端,王某不是息事宁人,而是参与对骂,激化矛盾,造成损害发生,法院判决其承担20%的责任也是理所当然。王玉东耿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