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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全是住户有人私建坟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0:00 东南早报

  殡葬管理所:已发出整改通知书

  早报讯(记者王昆火)“有人在房子附近私自建两座坟墓,把骨灰盒重新迁移来埋葬。”昨天,晋江市磁灶镇钱坡村苏先生向早报反映,有人把骨灰盒埋葬在住宅附近,既影响别人的生活,又会让其他一些人产生“效仿”建坟墓的心理。

  坟墓周边全是住户

  昨日中午,记者赶到苏先生所反映的“钱坡村土楼角落”。穿过该村庄弯曲的村道,沿着居民住宅区前边的小道行走,记者来到了一片田地旁。两座坟墓映入眼帘,而在其周围百米处则是钱坡村土楼角落的住户。

  “站在房子大门边上,就可以看到坟墓,心里感觉很不是滋味。”附近住户苏先生说,居民房附近原先也有坟墓,但大家都是自觉把坟墓迁移远离居民区,“哪有把骨灰盒重新拿到居民房附近安葬,私造坟墓。”

  据附近居民称,这两座坟墓从今年4月份开始陆续施工建设,到8月份就已经建成。私建者就把从钱坡村石道山因工业开发需要所迁移出来的骨灰盒重新埋葬于此。

  “有人带头私建坟墓,重新埋葬骨灰盒,恐怕一些人就会有效仿心理。”附近另一苏姓村民说,前坡村石道山属于泉州出口加工区开发用地范围内,村里有数百群众家的坟墓需要进行迁移,如果村民都能自己把迁移出的骨灰盒放到指定的场所,而有人私自“处理”,容易让一些人产生跟风。

  “真希望有关部门能出面协调,把房子附近的坟墓进行迁移。”附近的居民说,每天面对着一座坟墓,感觉怪怪的;同时,这种私自建设坟墓也是政府部门所不允许的。

  部门已发出整改通知

  据介绍,我省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非公墓区内的坟墓禁止用水泥、石材等永久性建筑材料修建。第二十四条还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违反规定将骨灰埋葬在非公墓区,或者在公墓和划定的区域以外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非公墓区内的坟墓用水泥等永久性建筑材料修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强制执行,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我们已向违建者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坟墓进行迁移,磁灶镇政府正在督促办理。”晋江市殡葬管理所有关负责人说,他们曾接到附近村民的投诉,对该违建行为,已建议违建者尽快做出迁移。下一步,他们将进一步同磁灶镇有关负责人联系,督促责任违建者进行迁移。

  磁灶镇政府办公室一谢姓工作人员表示,他将向镇领导汇报,尽快对该事件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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