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公证 老华侨的侄子变成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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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0:11 东南快报 |
曾有“翔安第一高楼”美誉的一处侨房,目前引发一场家族官司。 在华侨陈宝藏(产权人)传出死讯后,关于这栋三层楼的“继承权”,被指冒充“华侨之子”的陈永发、陈宝藏姐姐的四个孙子对薄公堂。 家族纠纷背后,曾曝出将“活人”公证成“死人”的同安区公证处,被控“开假公 证”。争夺“翔安第一高楼” 与法庭上唇枪舌剑相比,惹引官司的“翔安第一高楼”,在繁华的马巷街上,并不起眼。 “这原本是远近有名的‘警报楼’,今夏被夷为平地,有人准备翻建”,11月13日,在这起“遗产纠纷案”开庭的当天,记者来到这一待建工地。 对于这栋“警报楼”的最先产权人,争议双方并无异议:马巷街120号,原本三层7间,建筑面积达160多平方米(楼房、店铺),由华侨陈宝藏出钱兴建;是50年前翔安第一高楼,曾被租给政府用做消防防护(“警报楼”因此得名)。 一份1953年同安县政府出具的“产权证”,印证了上述说法。 该局面一直维持到今年5月。 “5月份,这栋破旧的楼房,突然被人拆除,并被重新打地基拟翻建”,陈长华是陈宝藏姐姐的孙子,他告诉记者,在获取这一情况后,他们到马巷镇政府及翔安区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得知这一房产已被公证给陈永发继承,并由陈永发赠送给儿子陈志鹏。 陈永发的“继承权公证书”中称自己是“陈宝藏的儿子”,随即被包括陈长发在内四兄弟指称其冒充“华侨之子”篡夺老华侨房产。 街坊的知情者透露,陈长华一家与陈永发一家是因协商未果,亲戚间才上法院。 记者了解到,这处房产位于翔安的核心街区,包括60多平方米的店铺,若遇拆迁规划,估价可能达数百万。 谁将继承老华侨遗产? 谁有权继承老华侨遗产? 在庭审现场,一份由同安区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被公开,公证内容显示“死者陈宝藏、杨红彩夫妇在同安区马巷街120号的遗产三层楼房由其子陈永发继承”。 原告称,陈永发并不是陈宝藏之子,而是利用老华侨陈宝藏数十年在菲律宾、无人照料该房产的机会,以欺骗手段自称是陈宝藏之子,以获得该房产。 公证书上称,陈宝藏、杨红彩夫妇先后在马巷街死亡,死者没有遗嘱;但包括原告在内的陈氏许多族人联名证实,陈宝藏、杨红彩夫妇从上个世纪40年代就定居在菲律宾,一直没有回马巷居住,至今音信全无,不可能“死于马巷街”或葬于马巷。 为此,原告认为这份《继承权公证书》是“瞎编”的。 针对陈永发与陈宝藏的关系,有陈氏族人讲述,产权人陈宝藏早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初就旅居菲律宾,之后逐渐和马巷的亲戚失去联系;其堂弟陈天赐早年到菲律宾探亲时,不幸溺水身亡,没有留下子嗣,陈宝藏特意写信,请求马巷的亲戚抱养一个孩子替陈天赐接续香火。 “这栋楼的租金最先供陈永发上学,上世纪70年代,陈永发以修缮房屋为由,住进了这栋房子”,陈氏族人一年过八旬的老阿嬷说到。 一份1982年做于马巷人民法庭的笔录显示,当时陈永发与马巷公社管委会发生纠纷,在笔录里,陈永发自认是给陈天赐(陈宝藏的堂弟)做儿子,而称陈宝藏为“伯父”。 同安公证处被指造假 引人注意的是,厦门市同安区公证处也被告上法庭。 原告认为,同安公证处开具的两份公证(《继承权公证书》、《赠与合同公证书》)严重失实、荒唐和矛盾。 目前,按照同安房管局的登记,这处房产目前的产权人是陈志鹏,已于1997年4月由“陈宝藏”变更到“陈志鹏”。 “他怎么操作的,进而变更产权人,我们已向同安区委政法委、司法局、房管局投诉”,陈长华一家认为,陈志鹏在没有任何继承权和其他合法取得的前提下,擅自将老华侨的房产产权篡改,从而凭空办理了产权证书。 记者注意到,1999年开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将陈永发公证为陈宝藏的儿子,并将房子由他继承;随后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又称陈永发夫妇自愿将该处房产赠给儿子陈志鹏。 对于两份公证书,陈长华一家质疑,既然1997年4月已将房子莫名其妙过户到“陈志鹏”名下,开具于1999年的《继承权公证书》、《赠与合同公证书》中,“陈志鹏”的父亲陈永发哪还有财产继承,又何需再赠送给儿子“陈志鹏”? 对于被指做“假公证”,曾在2002年6月下旬被厦门官方媒体曝光的“将活人公证死亡”,随后被查证进行错误公证的同安公证处,目前处境尴尬。 公证处的代理律师开庭后婉拒了记者采访;13日下午,记者试图找该公证处的连主任了解情况,未果。 但其提供的答辩状称,同安区公证处所办理的继承权和赠与合同公证书都是根据程序办理的,同安区公证处并没有过错。 公证处认为,公证处在接到陈永发办理公证申请后,同安区公证处审查了该房屋的产权证、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同安区房屋产权发证中心的公函,并对陈某发夫妇、陈某鹏做了询问笔录进行核实;为了慎重起见,同安区公证处还调查了该房屋的两个邻居核实了情况,后经现场查看、测量后同安区公证处才做出该公证。 而令公证处尴尬的还有,当初开具证明称“陈永发与陈宝藏是父子关系”的五美街居委会文书黄团治,又于2006年10月24日发出声明“陈永发于1997年7月20日要求开一张证明,当时本人无作详细的调查”。 针对这一番说法,记者见到了陈志鹏,其神情严肃,但不愿做任何表述。 法庭上被告律师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实其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本案原告不适格。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本报记者 易福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