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年终多一些农民工维权的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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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0:14 红网 |
年终上级部门名目繁多应接不暇的检查评比基层单位早已见怪不怪应付自如,而多部门联手专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却令我耳目一新。13日,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公安局和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四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文件签署完毕,从12月1日开始,在各企业自查申报的基础上,四部门将组织执法检查,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据11月14日《扬州时报》)。 应当说,现下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和维护已经形成各地各级共识并引起应有重视,但离农民工权益实现和诉求满足还有落差。每至年关岁尾,我总能从媒体上看到听到少数农民工因被拖欠工资,采用堵住厂门封路、爬上楼顶跳楼、攀上吊塔跳塔等过激手段索要工资的新闻,每每唏嘘不已。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特事特办”总是在媒体曝光甚至发生不该发生的流血冲突之后。不客气地说,即便处理得再麻利再满意也是“马后炮”式的事后补救。从这个意义上说,扬州四部门联手行动在为农民工维权思路上彰显了两个值得称道的可喜嬗变,一个是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防范和事中参与,二个是变被动等待不诉不理为主动出击边查边理。 事实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绝不止工资一样,还有合同保险等等诸多权益须要保护,不少农民工基于其劳动特点、知识程度和时间精力等生存状态,只不过是对后者不知不屑主张申诉罢了,故而有关监管维权部门理应对他们多一分体恤民情的热情和责任。难能可贵的是,扬州四部门这次检查的内容不仅限于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等情况,还包括农民工合法权益告知制度的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等。检查的重点部位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不仅体现了有关部门体恤民情执法为民的宗旨,还体现了有关部门标本兼治和防治结合的维权理念。试想,如果真正有了密不透风管往管用的长效制度体系,有关部门又何须担当“救火队”角色?又何有动辄成为“扑火队员”之虞?又何须有“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之憾? 乌鲁木齐市日前公布的一份对农民工生活质量现状的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农民工的生活观念正在发生三大变化:由亦工亦农向全职非农转变;由城乡流动向融入城市转变;由谋求生存向追求平等转变。可以说,农民工从来没有放弃追求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只是一直以来,他们不大善于运用“平等”二字,也不大引人注意,他们的努力常常被人忽视或者鄙视。不久前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九大任务”,农民工的不平等问题已经列入党和国家和谐发展架构。可以预料的是,在这一架构下,农民工追求平等的声音将会引起更多关注并为他们自身赢得更多的权利。而在我看来,农民工赢得的权利再多追求平等的声音再大,如果没有有关部门的主动策应和“关照”到位,权利恐怕仍然是纸上会上的“权利”。 没有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现和维护,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没有监管维权部门日常的守土有责和不辱使命,就不可能有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现和维护。因此,我期许各地有关部门年终将“执法为民”的口号具化为行动,多一些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之类实实在在的检查,少一些形式主义意义不大的“四季歌”式的例行检查,对已经不合时宜劳民伤财毫无意义的检查考评就让它寿终正寝安息吧。 稿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