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十条禁令约束城管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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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1:02 重庆晚报 |
本报讯禁止在非工作场所处理案件,禁止罚人情款,态度款,禁止赌博……我市城管队伍昨天发布10条禁令。 在昨天公布的《重庆市政管理监察规范》中,列举了市政监察人员10项禁止行为。除了上面三条之外,还有禁止在工作时间喝酒,着装在公众场合划拳、酗酒;禁止说粗话、脏话;禁止动作粗鲁作风粗暴;禁止滥施处罚,罚人情款、态度款;禁止赌博行为。 此外,还规定禁止现场损毁当事人的物品;禁止挪用、私分罚款;禁止占用罚没、暂扣物品;禁止接受防碍公务的宴请、馈赠等。 有关负责人解释,罚人情款、态度款,可能指城管队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相同的违法行为,有的可以罚300元,有的可以罚3000元。市市政委副主任陈泯表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发布禁令之外,还要出台政策,追求执法标准的精细化,统一处理权限,甚至做出一个模型和公式,某种违法该罚多少,直接用公式计算,不能让执法队员拍脑袋,随口喊。 陈泯还表示,以后将减少罚款。部分损坏公众环保设施的行为,只要赔偿了损失就可以,不必罚。欢迎广大市民对此进行监督。 首席记者刘邦云网络编辑:孔祥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