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农民住院补偿至少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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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1:20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 江西省卫生厅日前透露,该省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的补偿方案。其中,新规定县(区)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起付线为800元,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后,最低补偿额不少于30元。 江西对过去住院费用起付线作出了新的调整。其中,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县(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县(区)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 800元,起付线不得低于100元。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年内患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此外,在住院补偿比例方面,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县(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为40%,县(区)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30%。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以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此外,江西省还实行住院最低补偿额,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后,最低补偿额不少于30元。参合农民一年内多次住院,只能享受一次最低补偿额待遇。 (江 卫 徐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