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渝水:及时纠正一起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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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1:34 正义网-检察日报 |
及时纠正一起错案 本报讯(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宋小文 章进) 日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在案件受理阶段严格审查,及时纠正了一起错案。10月26日,新余市公安局仙女湖警务局将一起盗窃案向该市渝水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实施盗窃行为时未满16周岁,依法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该院立即与仙女湖警务 局取得联系,说明原因,要求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对张某作其他处理。在检察机关的纠正下,仙女湖警务局已将案件撤回,并对张某撤销了强制措施,另行处理。 欧阳晶 宋小文 章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