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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马六"轿车被指带病出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1:43 华夏时报

  在4S店查询到两次维修记录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

  本报记者江金骐报道王女士花23.18万元购买一辆全新的马自达6型轿车,今年9月,王女士发现此车曾有两次维修记录,便将车行告上西城法院要求双倍赔偿。

  王女士说,今年3月,她通过团购,到北京博瑞祥达汽车销售中心购买了一辆钛灰色

马自达6型轿车,王女士向对方先期支付23.18万元购车款,但是,对方所开的发票上写的却是23.98万元,对此,销售代表解释为"是经领导同意的",当时,王女士没有深究,因为当时车行表示,保证不改变车辆的出厂状态。几个月后,王女士到腾达汽车经销中心4S店进行汽车检修时,通过查询车架号发现,自己车的前灯、前杠、右前门等部位,在今年2月7日曾经有过两次维修记录。自己买的并非新车,王女士遂要求车行返还车款,并按照消法双倍赔偿。

  对王女士的诉求,博瑞祥达汽车销售中心完全不能接受。"之所以在原价的基础上让利8000元,就是因为车辆有过维修,这是得到王女士认可的。"车行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商品车交车检验单》,作为物证,上写"已修复、降价8000元、自行上牌"等字样,落款为该车的销售代表"尚志",而名叫"尚志"的销售代表,在昨天出庭现场作证时,也肯定王女士事前知道车辆的维修事宜。

  "你们这是在作伪证!"王女士及其代理律师针锋相对地说,首先,自己购车时的销售代表是一个名叫"胡媛媛"的人。

  由于原告坚持要对现有证据做司法鉴定,并要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本案有待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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