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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万感谢中间人"行方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1:43 华夏时报

  中银机电老总涉嫌行贿受审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卫国涉嫌单位行贿一案。

  45岁的天津中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卫国在此前被取保候审,昨天他身着一

套整齐的浅色西服来到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陈卫国于1998年,在担任天津中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承揽北京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购置汽车的业务,经他人介绍与原农发行副行长于大路(于今年年初被判刑)结识。在成功签订汽车购销合同后,为感谢于大路从中帮助,陈卫国于1999年初给予于大路人民币42万元。对于检方的指控,陈卫国表示没有任何异议。

  2002年8月,当审计署开始审计时,于大路又把这笔钱拿出来退还给了陈卫国。陈卫国对于大路的证言也没有任何异议,他在解释为什么送钱给于大路时说:“本身我做的是正当的生意,跟于大路没有任何约定。业务做完后,中间人说买卖做的不错,想给点钱意思意思,我能理解他说的话的意思,就从公司拿了钱。”在检察机关,陈卫国曾写下了一份情况说明:“当时只是想大家生意都不好做,既然做成了一单大的生意,就应该好好谢谢人家,这是人之常情嘛!”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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