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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志愿伙伴 共建和谐社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2:16 中国青年报

  本报评论员

  “参与志愿服务,共建和谐社会”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主题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团组织广泛开展社区助困活动和社区公共事务服务,倡导和组织社区互助,受到社区居民的热烈欢迎和积极响应。近一个月来,全国2000多万名志愿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新注册社区志愿者超过300万名,新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队9000多个。特别值得关注的是

,在柳州、成都、抚顺、昆明等地,一些社区医疗机构、洗衣店、餐饮店和派出所、律师事务所也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纷纷参与社区志愿服务,以单位法人的名义与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签订了共建协议,承诺为社区发展和居民需要提供志愿服务,成为社区志愿服务的又一个亮点。

  法人志愿者是志愿服务领域的一个新事物,是团组织创新社区志愿服务主体的一次积极尝试。与普通的社区志愿者相比,社区法人志愿者有利于突破个人在志愿服务时间上所受的限制,由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人员,实现志愿服务时时可为的目标;有利于克服个人在志愿服务能力上的欠缺,发挥单位的专业和技术优势,提高社区志愿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运用单位雄厚的人力、物力、财力,集团队之力为一己所不能为。同时,以法人身份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对于其他企业、事业和其他性质的单位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履行自身社会责任,融洽单位与社会各界的关系,都将起到很好的作用。社区法人志愿者的模式为社区单位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为社区志愿服务的长期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这种做法值得广泛宣传和推广。

  发展法人志愿者,需要广泛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法人单位参与社区志愿服务不是摆盆景、树典型,要着眼长远,本着平等合作、和谐共建的原则,采取单位注册、签订合作协议、开展互助服务等形式,在驻区单位与社区之间建立长期、固定的志愿服务伙伴关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发展法人志愿者,需要争取多方支持。法人单位拥有技术、物质、场地、资金等多方面的资源,要鼓励法人志愿者发挥自身优势,为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提供多方面的有力支持,扩大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不断优化社区志愿服务的条件和环境。

  发展法人志愿者,需要深入开展法人志愿服务。法人是社区志愿服务的一支新生力量,要为机关、学校、军队、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各种类型的法人志愿者搭建服务平台,坚持集中活动和日常服务相结合,鼓励他们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切实为社区老百姓和社区公共事务提供有效服务。

  社区志愿服务并非一时一事之功,而是要立足活动与建设并举、树理念与办实事并重的方针,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共建活动,形成大家共同支持和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氛围。要通过发展和宣传社区志愿者和法人志愿者,逐步推动志愿精神成为一种社会时尚,使志愿服务的活水源源不断地注入和谐社会建设的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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