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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收入暂时不征收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2:1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墨渊 记者 张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具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等五种情形的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很多股民担心,如果将自己的薪金所得再加上股票转让所得很可能超过12万元,是不是就该去自行申报了。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这个办法的出台对股票转让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没有影响。

  股票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股份制还处于试点阶段,对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征税办法和纳税期限的确认等都需要做深入调查研究后,结合国际通行的做法,作出符合我国实际的规定。南京地税有关人士表示,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暂时不对股票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年终申报的义务不可免,如果市民股票转让收入加上其他收入超过12万元,同样要上报,方便主管部门对市民收入情况监控摸底。

  (编辑雨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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