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称拥有必要核武未必违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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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2:2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综合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15日应询表示,中方希望日本恪守“无核三原则”,在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方面采取负责任的态度。 日本内阁会议14日通过一份政府对议员询问的答辩书,答辩书的内容沿袭以往的政府见解,将核武器讨论当作“纯粹的法理问题”。同时,答辩书称,“即使是核武器,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内拥有它也未必是宪法所不允许的”。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对此表示,中方希望日本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严格履行条约义务,恪守“无核三原则”,在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方面采取负责任的态度。 日本前首相佐藤荣作1968年1月在国会发表施政演说时提出“不制造、不拥有、不运进核武器”的“无核三原则”。日本众议院全体会议1971年11月通过了这一原则。这是日本政府关于核武器的基本政策。 (编辑晨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