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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出招解决市民“内急” 擅自拆除公厕一倍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3:06 东方今报

  今报洛阳讯 公厕擅自停用或提前关门,曾让不少洛阳“内急”的市民难受又尴尬。将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洛阳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会解决这个令人难堪的问题。

  该《办法》规定,车站、宾馆、餐饮店、大中型市场、旅游景区等经营性公共场所的公厕,应当在营业时间内对外开放,不得收取如厕费。除此之外的公厕,应当全天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季节变化和公厕所处位置予以确定并公布

),除活动式公厕外,也不得收取如厕费用。

  同时,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公厕的,责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该公厕造价一倍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公厕的,除责令改正外,每次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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