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不胜让我们读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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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3:37 江南时报 |
编者按:官民关系相处是当代社会问题的一个热点,尤其是民告官更是“曝光度”较高。 近日,本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民蔡剑华状告南京市物价局一案,以法院驳回蔡剑华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批准南京市中山陵园管理局合并出售中山陵园风景区内独立的公园和景点门票决定的诉讼请求而告终,这一结果让很多人感到既在“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 外”。前者是因为民告官的案件中基本上少有以百姓胜诉为终,后者是因为驳回诉讼的原因不是被屡屡提及的原告的资格问题。目前案子的最终结果尚不能说是“尘埃落定”,但就目前的案件来说,可引起我们对这一问题的深度审视。 案情回放 2006年11月7日,南京市民蔡剑华诉被告市物价局物价批复行政行为一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蔡剑华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蔡剑华于2006年10月12日向该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于同日受理后,于2006年10月16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1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游客作为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游览中山陵园景区其中的任意景点和自由选择购买任何权利的权利,被告作出的有关批准决定,剥夺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自由选择权。蔡剑华在法庭上出示了门票等证据。 而被告南京市物价局则辩称,实行一票制符合南京市旅游发展的整体和国家关于“游览参观点门票应实行一票制”规定的。而票制改革合法有效。 法院认为,被告市物价局是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其在定价权限范围内作出的定价行为是法定的依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本案的批复是被告在长期的价格监审基础上,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后适时作出的,该批复行为没有违法之处,原告要求撤销被告的批准南京市中山陵园管理局合并出售中山陵园风景区内独立的公园和景点门票决定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蔡剑华要求撤销被告南京市物价局作出的批准南京市中山陵园管理局合并出售中山陵园风景区内独立的公园和景点门票决定的诉讼请求。 马上连线 法学专家: 法院有难以承受之重 应关注行政体制缺陷 □本报记者 高明勇 木木 昨天下午,本报记者就有关问题专访了著名宪政与行政法专家、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泽晟博士,他的另一个身份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听完记者的介绍后,肖博士认为:“这位市民(蔡剑华)由于自身与被告没有利害关系,按照目前的《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按理法院完全可以裁定不予受理。不过,考虑到司法解释的规定比较模糊,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法院逐步放宽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限制的做法,是非常值得推崇的,也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大势所趋。那么,为什么民告官的案件败多胜少呢?我个人认为其中的原因很多,其中有法院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对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熟悉而找不到胜诉突破口的问题,再加上行政起诉状的好坏对诉讼成败的影响往往被当事人所忽略,以及法院喜欢在程序上切断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原因,民要告官自然难以胜诉。” “我们长期以来总是把社会矛盾得不到公平、及时处理的责任推卸给法院,我认为这不公平。因此,联系这位市民的案件来看,我们更应当关注目前法院的处境,以及导致票价上涨背后的行政体制缺陷。”肖博士建议说,“联系到以前的地铁冠名权拍卖,公路征收通行费涨价等现象,都说明了各种收费标准的提高是地方政府利益在其中作怪的结果。” 肖博士指出:“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于这种涨价与否的问题,程序上一般不会有问题,真正的问题是一个是否合理的问题或者应不应该涨价的问题,对此而言,法院一般是不审查的。那么,百姓遇到这样的侵权怎么办呢?我认为首选的救济途径就是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审查行政批复的合理性,只要行政复议申请人能够拿出不应涨价的证据,复议机关完全可能推翻涨价的行政批复,但是现在很多人对行政复议还不了解,不会运用这一救济手段。” “从更普遍的意义上看,这里的深层次问题依然是目前的行政程序如何完善和司法体制如何改革的问题。一方面,《行政许可法》在有关这类涨价许可的程序规范上过于模糊。依我个人理解,行政机关作出涨价的批复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另一方面,如果司法体制不改革,即使法院受理,对起诉人的利益来说也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他面对的是非常棘手的地方政府与百姓利益之争。”另外,他也认为,“如何从制度上避免使听证会变成涨价会,也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因为这不仅影响到百姓参与听证的热情,而且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政府诚信度的高低。” 圆桌论坛 物价局是不是应该把好关? □本报记者 木木 近日,南京市民蔡先生将物价局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他去中山陵风景区游览,被“强迫”买了景点套票,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蔡先生将受理核定票价的南京市物价局告上了法庭。一审结果,蔡先生的诉讼被驳回。对此结果,一位市民评价:民告官,难! 南京白下路126号吴女士:民告官被驳回,这是在情理之中的。自古以来,就是“官官相护”,所谓胳膊拧不过大腿也是这个道理。而蔡先生非要去撞这个南墙,那还不是赔了时间又耗精力?我觉得现在的公园或景点都是搞套票,这不是变相地涨价嘛,老百姓没有选择,要么花钱进去,要么掉头走人,是在无助的前提下,被无情地剥夺了应该属于自己的权利。 江苏无锡港下镇三友书店赵先生:我觉得物价部门在核定时就没有把好这个关。南京的中山陵在江苏乃至世界华人心目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我觉得有些景点,比如明孝陵,出于保护的目的,收取门票可以更好地进行保护和维护,是可以理解的,中山陵纪念堂就应该是免费的。中山陵的核心就是孙中山先生的灵柩和纪念堂,这个核心地区是应该免费供人瞻仰的。但是,为什么在当地的景区游览,一点愉悦的感觉都没有。我觉得这位老兄的勇气可嘉,一介布衣敢于和政府叫板,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是时代的进步。 南京市旅游局某部门负责人李先生:市民告政府部门的个案越来越多,说明市民的法律意识在增强,是社会的进步,也是我们必须肯定的。中山陵风景区的门票不是一个部门就能说得算的。它是经过了多方论证和考察,制定出来的一种比较合理的收费方案,这个方案是经过了物价部门的核准的。据市场调研,大部分游客,尤其是外地游客对此还是持赞同态度的。但凡出现一样新事物,总会有正反两种声音,从辩证学的角度来看,也是有科学道理的。但作为旅游部门是不能“自说自话”的,还是要经过有关部门的调研和论证来最后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