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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六旬翁赢了通讯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3:37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朱加嘉 记者 子言)因为手机没有说明书中载明的收音功能,无锡一60岁的老翁一纸诉状将该手机所属的通讯公司告上了法庭,用法律维护了自己的权利。

  今年10月中旬,60岁的钟先生一纸状书,将江苏某通讯公司营业厅告至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钟先生称,他于今年9月在该营业厅购买了一款手机,回家使用后发现,该手机并不具备说明书中载明的该项功能。钟先生在多次与该营业厅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决定诉诸

法律解决纠纷,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钟先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对商品或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的规定,要求营业厅对其购买的手机进行退货,并给予手机价款一倍的赔偿。

  承办法官将此案应诉材料及传票送达营业厅后,营业厅负责人员处理态度非常积极,随即主动与钟先生取得联系,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的钟先生,主动到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钟先生表示,走法律程序对问题处理起到了意想不到的迅捷有效的作用,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应该学会在遇到纠纷时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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