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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整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3:47 天津日报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五个方面整治标准

  地上物拆迁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整治范围内需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规划 围墙至相邻建筑之间原则上实施绿化,围墙至现状道路边线之间实施绿化

  绿化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绿化按照因地制宜、绿美结合的原则,营造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道路 凡建设项目处于交叉路口的, 项目一侧的路口按规划要求实施

  市容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整治范围内,未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标志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和临时棚亭应自行拆除

  本报讯(记者张新民实习生贾传宇)为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水平,美化市容景观环境,市政府日前批转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2000年以来中心城区相邻城市道路的已建成项目(含经营性、非经营性、生产性项目等)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具体整治标准包括五个方面:

  地上物拆迁。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整治范围内需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电力、通信、供热、燃气专业等架空管线切改入地;拔除各种废旧线杆;箱式站及燃气调压柜等迁移到道路绿线以外隐蔽处。

  规划。围墙至相邻建筑之间原则上实施绿化,围墙至现状道路边线之间实施绿化。一般建筑,建筑至现状道路边线范围实施绿化。临路设置出入口的公建,建筑退绿线小于6米(含6米)的,绿线至现状道路边线之间实施绿化;建筑退绿线大于6米的,绿线至现状道路边线范围实施绿化,退线部分应结合道路景观设计进行布置,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0%。

  建设项目建筑线至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原规划未明确绿化带的,根据临路建筑性质按以下原则整治:围墙原则上使用透视围墙,且在围墙至相邻建筑之间实施绿化。围墙至现状路缘石线距离小于3米(含3米)的,原则上维持现状;围墙至现状路缘石线距离大于3米的,沿现状路缘石线一侧保留3米铺装,铺装线至围墙之间实施绿化。一般建筑,建筑至现状路缘石线距离小于3米(含3米)的,原则上维持现状;建筑至现状路缘石线距离大于3米的,沿现状路缘石线一侧保留3米铺装,铺装线至建筑之间实施绿化。临路设置出入口的公建,建筑至现状路缘石线距离小于6米(含6米)的,原则上维持现状;建筑至现状路缘石线距离大于6米的,沿建筑线向外保留6米铺装,铺装线至现状路缘石线之间实施绿化,条件允许可结合绿化布置一定的停车位、便道等。

  绿化。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绿化按照因地制宜、绿美结合的原则,注重群落设计、复层栽植和植物造景,讲究整体和谐,营造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绿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应进行整体设计,增加复层栽植; 绿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应根据地形和实际情况,加强多样性的植物品种选择。

  绿化带宽度在3米以上的,需统一实施绿化设计,丰富植物品种;绿化带宽度在3米以下(含3米)的,应注重绿化形式简洁,与周边环境整体和谐,植物种植可以以灌木和地被植物为主。

  道路。凡建设项目处于交叉路口的, 项目一侧的路口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项目相邻城市道路已实施新、 改、扩建,项目对应段道路尚未按规划实现,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建设项目对应道路一侧人行道(含盲道、 坡道、侧石、缘石)铺装按设计标准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设置行道树穴;项目退线范围铺装与人行道铺装协调一致。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具备停车和通车条件的, 建设项目对应道路一侧人行道不设置坡道。

  市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整治范围内,未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标志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和临时棚亭应自行拆除;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标志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合理布局、设置有序、形式新颖,并与周边建筑物、街景和环境相协调,体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到应用性与景观性相统一。

  该《意见》明确,新建项目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和建筑设计阶段严格执行城市绿带和建筑退线的有关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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