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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害致残竟被亲属遗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4:06 今日早报

  □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一位在车祸中致残的申请执行人,因暂时未拿到全部赔偿款,11月13日竟被亲人遗弃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公大厅内,幸亏法官们妥善处理,他才得以安全回家。

  30岁的陈有军是江西省玉山县来杭务工人员。2004年3月1日,他在余杭区瓶窑镇彭公茶场路段,被余杭人樊水章驾驶的自有车辆撞伤。陈有军因车祸导致右侧肢体偏瘫,颅脑损伤开颅术后伴智力中度以上障碍,评定为Ⅱ级伤残,已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需专人护理。

  该案经杭州市中院审理,判决樊水章应在今年1月24日前一次性支付陈有军赔偿款42万余元。而樊水章仅支付了部分医药费,余款未按时支付。4月14日,陈有军的家人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初,陈有军的未婚妻离家出走,老母年迈,生活陷入困境。而执行中,被执行人樊水章因尚未付清医疗费,无法办理保险赔款手续,自称无力还款,法院经审查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陈有军的家人迟迟拿不到赔偿款,于是发生了将其遗弃在法院的极端行为。

  法官们暂时将陈有军安顿在杭州市救助站,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敦促樊水章履行义务。14日上午,杭州中院以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及和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妨碍、抗拒人民法院执行为由,将被执行人樊水章依法进行了司法拘留。同时,由执行局领导带队,法医随行,将申请人陈有军从杭州市救助站接出送回原籍。到达陈有军家中,看到他家中生活确实困难,法官们还为其进行了捐款。

  目前,樊水章家属已送来两万元执行款。法官表示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尽快结案。(16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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