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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心证巧断漏水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4:07 江南时报

  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法官能否断判案。日前,镇江市京口区法院谏壁法庭的法官通过“自由心证”,判决了一起案件。

  2005年11月30日晚,镇江市锦绣花苑2幢304室住户裴某发现房间地板上有大面积积水,屋顶漏水严重,于是找到楼上404室住户王某。裴某发现王某家的卫生间里积水严重,王某当即关闭了水阀,并于第二天对洗脸池下水管进行了检查,却未发现有漏水之处,但王某

还是更换了一根水管。水管更换完毕后,王某发现卫生间仍有渗水现象,遂对卫生间进行了全面检查,可仍没有发现漏水之处。王某听到墙壁内有流水声,故怀疑隔壁403室住户陈某家卫生间漏水,要求陈某检查维修。陈某将淋浴间与王某相邻的墙壁凿开,观察其中水管,发现并未漏水,但更换了一只弯头。两家人经过一番折腾后,水不漏了。但两家对漏水到底发生在哪家发生了矛盾,直至吵打,110民警出警两次均未解决纠纷。

  谁来赔偿家中受损?裴某无奈之下将王某及陈某一起告至法院,要求两家赔偿其损失5000余元。诉讼中,两被告均否认自家水管漏水,王某情绪特别激动,态度非常恶劣,双方矛盾激化。然而,现场已无法找到漏水之处,镇江市京口法院谏壁法庭的法官多次调解未果,便运用“自由心证”法作出判决。

  据介绍,所谓“自由心证”,是指证据的取舍,即证明力的大小及其如何运用,法律不作预先规定,完全交由法官秉诸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法官认为,在本案中,直接的证据已不存在,依据的就是法官高度的自由心证。本案根据现场勘验的渗水痕迹和水流特点,王某家漏水的可能性大,应当承担裴某损失的三分之二,陈某家漏水的可能性小,须承担裴某损失的三分之一。对此判决,虽然王某当庭表示不服,陈某也不太满意,但此后双方均主动将赔偿款送至法院。法院最终将一起矛盾激化的漏水案彻底解决。

  通讯员 佳木

  本报记者 崔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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