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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类民工可成"城里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4:50 大河网-河南日报

  据新华社南昌11月15日电江西省日前出台意见,明确农民工在医疗、养老、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将享受到“市民待遇”,符合条件的三类农民工可成为城市市民。

  意见明确,凡有固定居住场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在设区市市区,凡属重点企业或利税大户急需的农民工人才,经其聘用单位申请,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落户。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和高

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将优先准予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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