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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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5:12 杭州日报 |
本报讯(通讯员 李敏 见习记者 李稹)为期一天的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昨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键、丁德明、安志云、李松春、杨耀梁、林振国、朱荫湄,秘书长俞宝祥和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吴键、丁德明分别主持第一、二次全体会议。 在昨日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俞宝祥受主任会议委托,作关于本次会议议程草案的说明。 受主任会议委托,安志云作关于2007年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报告;市人大法委负责人作关于《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负责人向会议提交关于提请审议李晓晋辞去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并作说明。 安志云在换届选举工作的报告中指出,按照法律规定,市十届人大到2007年4月任期届满。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杭州市十一届人大代表名额为515名,比市十届人大增加26名。 市十一届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农民占33%左右,知识分子占33%左右,党政干部掌握在30%左右;中共党员占65%,非中共党员占35%;妇女代表占25%;少数民族、台胞、归侨、侨眷和宗教界有适量的代表,一线工人、农民的比例应适当增加。在考虑代表候选人人选时,除少数工作需要外,应尽量减少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之间的交叉兼职。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我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45人,比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多10人。(下转第2版) (紧接第1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逐步专职化,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 报告还强调了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要求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报告还明确了市十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步骤。 下午召开的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关于接受李晓晋辞去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并通过了《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待按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颁布实施)。 市政协副主席韩国熹应邀列席会议。副市长项勤,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晓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