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交部发言人表示 希望日本恪守“无核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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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5:3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白洁)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15日应询表示,中方希望日本恪守“无核三原则”,在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方面采取负责任的态度。 日本政府14日在一份答复议员质询的声明中说,从“法理”出发,日本宪法“允许”出于自卫目的,拥有“最低限度”的核武器。 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对此表示,中方希望日本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严格履行条约义务,恪守“无核三原则”,在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方面采取负责任的态度。 日政府答辩书称 拥有必要核武未必违宪 据新华社东京11月14日电(记者刘浩远)日本内阁会议14日通过的一份政府对议员询问的答辩书声称,如果以自卫为目的,日本拥有必要的、最小限度的核武器未必违反宪法,但坚持无核三原则。 这份答辩书是针对众议员铃木宗男的质询意见书提出的。答辩书的内容沿袭以往的政府见解,将核武器讨论当作“纯粹的法理问题”。同时,答辩书称,“即使是核武器,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内拥有它也未必是宪法所不允许的”。不过,答辩书表示,日本坚持无核三原则(即不拥有、不制造、不运进核武器),遵守相关法律有关研究、开发、和平利用核能的规定,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约国,承担不接受、不制造核武器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