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经适房”超标为什么不处罚?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00 光明网 |
成彪(江苏编辑) 为消除大户型经济适用住房的负面影响,北京市建委对天通苑未售出的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作出处理,由开发商按当地地价水平补交每平方米590元的综合地价款后按商品房出售。(昨日《北京晚报》)近年来,一些地方打着“以人为本”、“着眼长远”等幌子,用多出面积按市场价计算的方式,将经济适用房的单套面积放大,让部分富人、特权者挤占了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指标。就事论事,“经适房”中应杜绝“超大房”,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卡死建筑面积,限制转手交易,让这些人无法投机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只补交综合地价款,然后按商品房出售,那建设经适房享受的其他政策优惠不是被开发商吃了?面对这样的“处罚”,一些开发商可能会乐此不疲地犯错误。在现有情况下,从开发商入手是关键。不管他报的是什么、建的是什么,建成后有关部门都要严格验收,超面积建房一律罚款,不但要全额收回政策补贴的费用,还要罚到他们肉疼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