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 再当村民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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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21 大众网-生活日报 |
生活日报11月15日讯(记者殷宝龙通讯员石丽华王燕)市中区七贤庄村4名村民的子女2002年大学毕业后,因一时找不到工作,便将户口迁回村里。可是,虽然4年间历经向法院起诉和检察院的抗诉,直到现在他们4人也没有要回上大学前的“村民身份”。 2002年春节,都已经大学毕业的市中区七贤庄村村民子女贾涛、林娜、吕元勋、陈士丽因一时找不到工作,将户口迁回村里。 此时,七贤庄村土地被征用,国家划拨了征地补偿款。而村委会在将此款项分为土地补偿费和粮食补助费两个项目按人头向村民发放时,4名大学生被排除此范围之外。村委会的理由是:大学生属于非农业户口,毕业后身份已经改变。 同时,村委会承建的农贸市场的“经营房”廉价向村民出售,4名大学生同样没有了这一资格。 2003年8月,在与村委会协商未果的情况下,4名大学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村委会侵权,要求法院判令他们享受与村民同等的待遇。 受理后,市中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贾涛等4人虽均出生于该村,但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4人大学毕业后,已具有国家干部身份,不再是其所在村的集体组织成员,其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2005年12月,市中区检察院就此案提请抗诉,随后济南市检察院采纳了此抗诉意见,依法向济南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 2006年3月24日,济南市中级法院裁定市中区法院重新审理此案。2006年10月,此案再审。然而,再审判决仅仅采纳了检察院的部分抗诉意见:撤销原审民事判决,七贤庄村村委会给付贾涛等4人2002年下半年和2003年上半年的生活粮食补助费每人各500元。 再审判决书中,法院对土地补偿费和认购“经营房”的诉求,依法不予受理。 “俺比孩子的心情还着急,上大学迁户口,没想到回来连村民都当不成了。”贾涛的母亲自始至终一直陪着贾涛参与了诉讼,她告诉记者,自己现在感到很无奈。 “这是一个新型案件,大学生所处的时代背景发生了变化,本案的启示意义是很大的。”市中区检察院的王检察官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