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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为加快安徽崛起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39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大会安排,现将五年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对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向省第八次党代表大会报告如下。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省第七次党代表大会以来的五年,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新成就的五年

,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新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纪委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和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努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第七次党代表大会确定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促进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推进

  各级党委和纪委认真执行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在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先进性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贯彻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抓住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监督检查,注重长效管理,取得明显效果。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相关规定得到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交叉兼职问题全面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基本解决。全面清理了违反房改政策超标准购房、集资建房和重复享受优惠条件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公车管理、公务接待工作;较好地落实了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规定;严肃查处了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问题。认真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以及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公款,收回公款5.66亿元。

  开展乡镇财务清理工作,核减债权27.06亿元,核减债务16.69亿元,盘盈固定资产20.81亿元,追回违规违纪款1516.25万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落实。通过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有关制度,增强了领导干部的遵纪守法和执政为民意识,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不断拓展

  全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破产中侵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基本得到遏制,共偿付拖欠的征地补偿费4.1亿元、工程款64亿元、农民工工资9.8亿元。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直接减轻农民政策性负担54.5亿元。取消一批涉企不合理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得成效。深入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医药生产经营和医疗服务秩序趋于规范。投诉受理工作有效开展,查处违规违纪案件1960件,向企业退还不合理收费5922万元,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7.52亿元。全省设立1410个投资环境监测点,对一些重大投资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对一批重大安全事故和企业违法排污重点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全省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成果进一步巩固。整顿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继续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全面展开。政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遍建立“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机关效能建设扎实推进,政风评议有效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深入进行,部门和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

  (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加大

  全省各级纪委坚持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2001年11月至今年9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27181件,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561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834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705人,市(厅)级干部43人,开除党籍4169人,开除公职71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99人。查办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案件403件,千万元以上案件32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64亿元。特别是省纪委配合中央纪委对王怀忠、王昭耀、何闽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直接查处了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兆丰、省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安徽双轮集团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俊卿等一批典型案件,充分显示了中央和省委严惩腐败的坚强决心,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为5944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对6898名有一般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对9751名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了回访教育。通过这些工作,既严明了党的纪律,纯洁了党的队伍,又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同志,调动和保护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保证了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成效明显

  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部署,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省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有序向前推进。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以及“学习贯彻党章、遵守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运用先进模范人物进行示范教育,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推动制度创新,先后制定颁布和修订1600多项规定,相关管理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制度在改革中完善、在巩固中深入。全省普遍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对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类公共工程全部实行招投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签订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双合同”制度普遍推行。政务、厂务、村务、事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实效性明显提高。

  (五)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加强

  各级党组织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民主不断扩大,党内监督逐步加强。各级纪委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作用,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纠错、查处、奖惩机制。认真执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以及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普遍推行对党政正职和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监督管理等制度;参与组建省委巡视机构,认真开展对市厅级单位领导班子的巡视工作;逐步扩大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监督效果进一步强化。对省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围绕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国有企业改革、农村综合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以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重大工程建设等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围绕增进“两情”、改进“两风”开展效能监察,对于保证政令畅通、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年来,经过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正在逐步遏制,标本兼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反腐倡廉工作呈现出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从总体上看,我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能够坚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的,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这些成绩,是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也为深入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五年来的主要体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是在我省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取得的,是在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大力构建和谐社会伟大实践基础上取得的,是在扎实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广泛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新形势下取得的。五年来,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问题,全省各级党委和纪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积极进行新的实践,不断探索新的路子,进一步深化了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律的认识。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工作的正确方向。我们党作为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先进政党,是与腐败根本不相容的。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必然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五年来,我省反腐倡廉工作之所以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就在于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方针和领导体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按照党中央作出的一系列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积极顺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反对腐败,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证反腐败斗争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必须坚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五年来,我们坚持把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之中,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与教育保护干部的关系,坚持把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主动深入市场经济新的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阻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注重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努力做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鼓励实干者、弘扬先进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腐败者、欢迎举报者、追究诬告者,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实践进一步证明,只有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个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全过程,才能使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才能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帮助人们干好事业的社会氛围,充分激发各方面的创造活力,才能保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健康发展。

  (三)必须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牢牢抓住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这个根本。五年来,各级党组织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推行全委会投票表决制,实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保障党员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坚持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发展,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改革和完善办事公开、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制度;及时向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成员参与监督检查,注重发挥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的积极作用。实践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只有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才能把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凝聚成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大动力。

  (四)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三者有机地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五年来,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既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又注重发挥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央要求,省委、省政府制定实施了《安徽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纲要(试行)》,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把教育、制度、监督寓于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之中,对于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起到了明显作用。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只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为预防腐败创造条件;只有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从最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入手,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才能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逐步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五)必须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强化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制度保障。五年来,我们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来执行,深入宣传教育,认真分解任务,抓好责任考核,对不能很好履行职责且出了严重问题的,严肃进行追究。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制定实施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市(厅)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新规定。各级纪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践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只有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才能保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才能巩固和发展全党全社会防治腐败的良好局面,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健康发展。

  五年来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我们要倍加珍惜,并在新的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反腐倡廉工作同中央、省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仍然比较艰巨。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呈多发态势;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及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腐化堕落等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还比较严重;党内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还比较薄弱;少数地方和部门不能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纪检机关自身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方式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我们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成果取信于人民。

  三、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跨越式发展、加快安徽崛起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加快安徽崛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进一步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全过程。要牢固树立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的观念,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为上,改革为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融入构建和谐社会、推进跨越式发展新的实践之中,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安徽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纲要(试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抢抓机遇、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

  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推动党的各项惠民、利民、安民、富民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城市社区、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加大效能建设力度,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加强和改进投诉受理工作。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食品药品不安全、企业违法排污等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问题。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全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强化工作措施,改进方式方法,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关于构建和谐社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民主权利保障、公共财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制度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阻碍科学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党章和党的各项规定,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批评教育,依据党内法规作出处理。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坚决克服弄虚作假、急功近利行为,坚决防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各级党委和纪委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从政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各级纪检机关要加强与组织人事、宣传文化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改进宣传教育方式,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要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和谐文化建设之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中大力倡导和谐理念,强化廉洁意识,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环境。

  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日常管理的全过程。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根据新的实际,及时充实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保证党的各级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回复组织函询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综合运用巡视成果。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合法权利。

  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深入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和事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质询听证和民主评议制度,充分发挥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的作用。健全举报制度,认真办理举报事项,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效能监察。进一步发挥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

  积极探索把党内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新形式,整合监督资源,强化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

  (四)继续加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保持严惩腐败的强劲势头。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国有资产流失、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案件。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不管涉及到谁,不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要彻底查处,严惩不贷。

  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务必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惩治违法违纪者与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利并重,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方式和手段,努力实现办案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预防腐败的政策措施。

  (五)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力度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新途径。

  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和完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推进集中统一的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监控和信用体系。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完善产权交易制度,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大力推动制度创新,认真研究和总结反腐倡廉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将其逐步形成有效管用的制度。加强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机制。

  (六)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齐抓共管反腐倡廉工作的局面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斗争,进一步增强执政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总责,分管领导要积极主动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完善反腐败任务分解、目标责任、监督检查、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定期向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通报反腐倡廉情况等制度,建立健全民意测评体系,畅通信访、举报、投诉等监督渠道,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围绕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全党全社会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力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干部队伍,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纪委要把加强纪检机关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深入推进纪检机关和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能力、作风和制度建设。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纪检工作,关心爱护纪检干部,充分发挥纪检机关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的积极作用。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广大纪检干部要加强学习、增强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在新的历史时期,纪律检查机关肩负的使命光荣而艰巨。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实现崛起,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安徽,实现省第八次党代表大会确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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