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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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43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
省委统战部、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工商局和省工商联今年9月决定,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表彰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这也是我省首次以“优秀建设者”名义,对作出贡献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表彰。日前,记者就优秀建设者评选有关情况采访了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省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郑牧民。 记者:优秀建设者评选活动是在什么背景下进行? 郑牧民:2002年11月,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新社会阶层人士,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在报告中得到进一步肯定,民营经济发展迎来新的春天。 2004年12月24日,100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受到中共中央统战部等五部委联合表彰,并被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我省有三位民营企业家获此殊荣。这是我国首次对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表彰,是共和国赋予优秀建设者的最高荣誉。 今年6月,省委统战部、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工商局、省工商联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争当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活动”的通知,号召广大非公有经济人士争当学习科学理论的带头者,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者,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建设的支持者,企业文化建设的推动者,公益事业和光彩事业的参与者。此后,各市相关部门在非公经济人士中先后全面启动争当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活动,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为全民创业行动培育了骨干和先锋队伍。 记者:此次评选活动对象是哪些?参评企业家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郑牧民:评选范围主要是在全省各级工商局依法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中的主要合伙人、私营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股东,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自然人出资者。参评人必须符合四个条件方能参评。 首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起到表率作用。 其次,能够在企业中积极支持建立党、团组织和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建立员工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开展精神文明活动,注重提高员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追求和实践精神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四、能够贯彻科学发展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所有企业在三年以上的稳定期,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公共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 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同时,参评人所在企业在纳税、就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参与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某一方面有突出业绩的,均可作为参评的充分条件。 记者:开展这项活动对我省非公有经济发展和统战工作的开展有什么意义? 郑牧民:评选表彰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在我省还是第一次,反映了社会的巨大进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获得快速长足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开展这项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做好团结、帮助、引导和教育新阶层成员的工作,增强广大新阶层成员的“建设者”意识,促进他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健康成长;有利于激励广大新阶层成员把自己的事业与实现我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融合起来,为我省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有利于增进全社会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正确认识,改善其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增强统战部门和工商联组织对私营企业主等新阶层人士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党的统战工作的活力。 |